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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优质安防工程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市安防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市安防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经洛阳市安防协会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洛阳市优质安防工程奖是我市安防工程的最高荣誉奖;洛阳市优秀项目经理是我市安防行业个人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洛阳市优质安防工程和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优质安防工程评选范围:
    1、
申报企业是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会员单位,持有洛阳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认证书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近两年内竣工的安防工程。

    2、本市施工企业在国内承建的安防工程经第三方检测;并且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安防工程。
    3、工程合同符合安防等级的相关规定,但工程技术先进、科技创新含量高、有推广价值的安防工程优先。

4、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评选范围:有工程质量隐患;工程未经第三方检测;未经相关部门备案及验收通过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洛阳市优质安防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评选工程为
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安防工程。

2、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的同时,施工单位应持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

 3、申报的安防工程经相关部门或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具有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工程质量优秀的项目。

4、历年已经参评过安防工程不得再次申报。

5、申报市优的安防工程由施工企业直接报送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

6、申报截至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

第六条  申报洛阳市优秀项目经理奖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对安防事业有奉献精神的个人。

2、从事安防行业工作满5年(以单位的任命书或养老保险为准)以上的个人。

3、有独立完成风险等级二级以上的安防工程施工经验的个人。

4、近两年内有五个以上的典型安防项目经第三方检测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安防项目。

5、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评选范围:项目经理管理过的安防工程有质量隐患的;项目经理管理过的安防工程未经公安机关备案及验收通过的。

6、申报洛阳市优秀项目经理由用人单位直接报送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

7、申报截至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受理申报及评定工作;
    2、各安防企业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从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网站(www.zyaf.com.cn)通知附件中下载,并进行申报。

第八条 优秀安防工程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表及资料提供一份。

3、承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安防资信等级证书。

4、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业主意见(复印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5、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及任职文件或证明(复印件)。

6、工程主体外观及各子系统典型部位的照片各1张(贴在A4纸上)。

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所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施工方法等简要文字说明

8、现场备查提供清单:仪器设备、竣工图、施工过程记录、公安机关验收资料文件。

第九条 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表及简历提供一份(2寸彩照3张)。

3、项目经理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安防资信等级证书。

4、项目经理现场实施已竣工的施工合同(竣工内容中必须有公安机关通过验收证明)。

5、身份证及任职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最后装订成册。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纪律
第十条  评审程序
    1、洛阳市安全防范协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电话复核、召开评审会,对入围的申报工程项目和项目经理逐个进行评议,综合后排定名次(排名不分前后)。
   2、专家组对入围工程进行电话复核,并征询用户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按“评审细则”进行工程评议、评分(见评审细则),并进行公示。

3、专家组对入围项目经理进行当面问答,并征询用人单位的意见,按“评审细则”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评审纪律
   1、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评审资格;
   2、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六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二条 对获优秀安防工程奖的单位和优秀项目经理将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十三条  对获优秀安防工程奖的单位和优秀项目经理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  

第十四条  建议招投标管理机构及建设单位对获洛阳市优质安防工程奖的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予以合理加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洛阳市安全防范产品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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